哥伦比亚的关税制度:关税 = CIF × 关税税率,20%~55%的消费税、0.05%的统计费等。
哥伦比亚的关税制度
一、关税制度
哥伦比亚的关税通常基于货物的到岸价(CIF,即成本、保险和运费的总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关税 = CIF × 关税税率
增值税(IVA) = (CIF + 关税 + 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通常为 16% 或 19%)。
消费税:针对特定商品(如烟酒制品),在 CIF 和关税总和的基础上,征收 20%~55% 的消费税。
此外,哥伦比亚所有税费均不设起征点,无论进口商品货值大小,一律征收税费
除了关税外,进口商品还需缴纳以下税费
统计费:按 CIF价的 0.05% 征收,每批进口商品最大征收额为 500美元。
增值税(IVA):标准税率为 16% 或优惠税率 0%~5%,适用于部分日常消费品。
消费税:针对特定商品(如烟酒制品),税率在 20%~55%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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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产品税率
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未在哥伦比亚境内生产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税率为 0%~5%。
这些低税率旨在鼓励进口哥伦比亚本地无法生产的关键原材料,以支持本地制造业的发展。
2.制成品:
大部分制成品的税率为 10%。
这一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包括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
3.特定商品:
牛肉和大米:税率为 80%,属于高税率商品,目的是保护国内农业产业。
汽车整车:税率为 35%,旨在限制进口并促进本地汽车产业的发展。
4.安第斯共同体(安共体)内商品:
对安共体内生产的商品实行 20% 的进口税率。
对安共体不生产或临时紧缺的商品,实行 零关税或从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