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的关税优惠政策:安第斯优惠贸易区(APTA)关税优惠、太平洋联盟(PA)关税优惠等。
秘鲁的关税优惠政策
1.安第斯优惠贸易区(APTA)关税优惠
详情: 秘鲁是亚太贸易协定(APTA,前身为亚太经社会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根据APTA框架,秘鲁对来自其他成员国(孟加拉国、中国、印度、老挝、韩国、巴基斯坦)的部分产品给予关税优惠。优惠幅度根据产品类别和来源国不同而异,部分产品可享受零关税。
注意事项: 需要符合APTA的原产地规则,并提交由出口国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2.太平洋联盟(PA)关税优惠
详情: 秘鲁与墨西哥、智利、哥斯达黎加之间逐步实施关税减免。对于原产于成员国并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大部分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实现零关税。具体减税安排和时间表依据各成员国谈判结果而定。
注意事项: 同样需要符合PA的原产地规则,并可能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关注PA的最新谈判进展和实施时间表。
海关数据查询网址:https://www.x315.cn/tradedata?share=LCJKH
海关数据编码查询网址:https://www.x315.cn/hsCode?share=LCJKH
3.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关税优惠
详情: 秘鲁与多个国家/地区签署了FTA,如:
欧盟-秘鲁全面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U-Peru EPA): 对欧盟出口到秘鲁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给予广泛的零关税或低关税待遇,但部分敏感产品(如糖、部分农产品)有配额限制或过渡期。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对双方大部分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给予零关税或低至1%的优惠税率,覆盖比例很高。
美国-秘鲁贸易促进协定(TPA): 对美国出口到秘鲁的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给予零关税或大幅降低关税。
其他: 如与韩国、加拿大、日本等的FTA也提供了相应的关税优惠。
注意事项: 每个FTA的原产地规则、产品清单、过渡期安排都不同。进口商需仔细研究相关FTA的具体条款,确保货物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并正确申报。
4.暂时进口(Importación Temporal)
详情: 允许某些货物(如用于展览、维修、加工后复出口的设备、集装箱等)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暂时进口,免征关税和IGV,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后,保证金或担保予以退还。
注意事项: 需要事先向海关申请并获得批准,遵守特定的监管规定,确保按时复出口。适用于特定目的,不能用于变相的永久进口。
5.保税仓库/自由区(Almacenes Generales de Depósito / Zonas Francas)
详情: 在保税仓库或自由区内,货物可以暂时存放,免征关税和IGV。只有当货物从保税区进入秘鲁国内市场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自由区通常还提供税收优惠和简化监管。
注意事项: 保税仓库和自由区有特定的运营规则和管理要求。适合需要库存管理、分拨、简单加工或等待最终目的国确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