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PH的申请要件
(一)前后申请的关联性:相同的最早日

(二)对应申请有至少一项被OEE认为可授权/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对应申请具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
对应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出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方面)
(三)OLE申请的权利要求与被OEE认为可授权/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四)电子申请

(五)请求时机——CNIPA
进入实审阶段之后或者在提出实审请求的同时提出进行实质审查之前

(六)请求时机——IP5 PPH
KIPO: PPH请求既可以在审查开始前提出,也可以在审查启动后提出。
EPO、JPO、 USPTO: PPH请求需在启动实质审查之前

二、PPH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提出PPH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向INPI(巴西)提交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三)向EPO提交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四)向IP5提交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五)如何对申请文件进行满足对应性的修改?

(六)PPH使用策略建议
• 中日、中韩、中美PPH vs. IP5 PPH
在各试点项目存续期内,优先适用更宽松的适格条件(IP5 PPH)
(七)如何获得更多PPH信息
http://www.cnipa.gov.cn/col/col46/index.html
https://english.cnipa.gov.cn/col/col1351/index.html

https://www.jpo.go.jp/e/toppage/pph-portal/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