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原产地规则的核心目的
(一)精准实施贸易政策
原产地规则是执行关税减免、配额管理、反倾销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基础。例如,中国与塞尔维亚的自贸协定规定,符合区域价值成分40%标准的货物可享受零关税待遇,而美国通过“实质性改变”原则防止企业通过第三国加工规避对华加征的301关税。
(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界定货物的真实来源,防止“原产地欺诈”。例如,美国海关在审查日本组装的便携式打印机时,发现其核心功能仍由中国部件决定,最终判定原产地为中国,避免了关税规避。同时保护敏感产业:对汽车、机床等设定高RVC(如中韩FTA要求60%)或工序限制,延缓产业冲击。
(三)支持产业政策与政府采购
许多国家通过原产地规则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货优先”,但实践中曾因标准模糊导致争议,目前正探索将国内增值比例纳入判定依据。促进国际分工与区域合作区域贸易协定(如中国-东盟自贸区)通过累积规则,允许成员国间的原产材料价值叠加计算,推动产业链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