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认定的标准化流程
(一)判定标准体系
1.完全获得标准。适用于完全在单一国家生产的货物,如农产品、矿产品等。
2.非完全获得标准。
实质性改变原则:货物在某国加工后,形态、性质或用途发生根本变化。例如,墨西哥对中国电机进行复杂组装后,最终产品被认定为墨西哥原产。
税则归类改变:加工后产品的HS编码层级变化达到协定要求。
案例:某企业进口美国产钢卷(HS 7219),在越南加工成成品排气管(HS 8708)。
操作要点:
①在越南完成冲压、焊接、镀层等工艺,使HS编码前四位变更;
②留存越南工厂工艺流程图及设备清单(如激光切割机、氩弧焊机);
③申请越南原产地证书;
合规结果:原产地转为越南,规避125%对美加征关税。
区域价值成分(RVC):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货物离岸价的60%(或原产成分≥40%)。例如,马来西亚出口产品若非东盟材料占比≤55%,即可享受自贸区优惠税率。
案例:某企业进口美国芯片(价值60元),在国内加工成传感器(出厂价100元)。
操作要点:
①增值计算:加工成本(人工20元+设备折旧10元+合理利润10元)=40元;
②比例验证:40元/100元=40%>30%;
③文件支持:独立审计报告佐证加工成本拆分。
合规结果:原产地转为中国,免征对美加征关税。
(二)国内认定流程
1.申请与材料提交。出口企业需在装运前或装运时向海关或贸促会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商业发票、生产工艺说明等材料,首次申请还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
2.审核与证书签发。签证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标准的签发原产地证书。若涉及自贸协定,需额外满足直接运输规则(如未在第三国进行实质性加工)。
3.特殊情形处理。补发、重发或更改证书需在原有效期内申请,并提交提单等佐证材料。例如,中马自贸协定允许经第三方运输的货物凭单一运输单证享惠,无需额外提交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