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波兰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由《波兰工业产权法》(Act on Industrial Property Law, 2022年修订)和《民事诉讼法》规范,其核心程序包括行政撤销程序和法院诉讼程序。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管辖机构
1、波兰专利局(Urząd Patentowy RP, UPRP)
特点:程序复杂,允许更广泛的证据提交,但耗时较长(通常1-3年)。
二、无效理由(《工业产权法》第89条)
发明不属于可专利主题(如科学理论、数学方法、商业方法等)。
发明在优先权日前已被公开(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出版物、使用等)。
3、缺乏创造性(Poziom wynalazczy)
4、缺乏工业实用性(Zastosowanie przemysłowe)
5、说明书披露不足(Niedostateczne ujaśnienie wynalazku)
6、超出原始申请范围(Rozszerzenie zakresu ochrony)
7、权属争议(Niewłaściwy uprawniony)
三、无效程序流程
请求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波兰语),附具体理由和证据(如现有技术文献)。
向有管辖权的省法院(Sąd Okręgowy)提交诉状,列明无效理由。
判决可上诉至上诉法院(Sąd Apelacyjny)及最高法院(Sąd Najwyższy)。
四、其他无效途径:异议程序
适用情形:仅针对实用新型(Wzór użytkowy),授权后 6个月内 可提出异议。
五、无效的效力
第三方权利:撤销前已签订的许可合同或已执行的侵权判决不受影响。
六、上诉机制
UPRP决定:可向 省行政法院(Wojewódzki Sąd Administracyjny) 上诉,最终可至 最高行政法院(Naczelny Sąd Administracyjny)。
七、实践要点
1、语言要求:所有程序需使用 波兰语,非波兰文件需经认证翻译。
2、本地代理:外国当事人需委托波兰专利律师或律师代理。
关键证据包括:优先权日前的公开文献(如专利、论文)、实验数据、技术分析报告。
4、专利补救:专利权人可在无效程序中 修改权利要求(需UPRP或法院批准)。
八、与欧盟制度的衔接
需通过波兰国家程序撤销已生效的欧洲专利(EPC未规定单一无效程序)。
九、时间
十、总结
波兰专利无效制度以行政撤销(UPRP)为主,辅以法院诉讼,强调程序效率和证据充分性。其核心特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