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的清关常规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明等。
塞内加尔的清关常规文件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文件,由出口商开具给进口商,详细描述交易的商品、数量、价格等信息。在塞内加尔清关过程中,商业发票是海关确定货物价值和计算关税的基础文件。
文件要求:
必须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
包含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完整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详细描述货物,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注明贸易术语(如FOB、CIF等)
注明原产国
注明货币单位和支付方式
由出口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如货物为样品,需明确标注"无商业价值样品"
2.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详细列明了货物的包装情况,包括包装方式、件数、毛重、净重、尺寸等信息,便于海关查验和物流安排。
文件要求:
与商业发票信息一致
详细列明每个包装箱的内容、数量、重量和尺寸
注明包装方式(如纸箱、木箱、托盘等)
注明总件数、总毛重、总净重和总体积
由出口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也是物权凭证,证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承诺将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提单、空运提单或陆运提单。
文件要求:
正本提单至少一份,或使用电子提单
注明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的完整名称和地址
详细描述货物,与发票和装箱单一致
注明装运港和目的港
注明船名/航班号、航次和开航日期
注明运费支付方式(预付或到付)
由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并盖章
4.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
原产地证明是证明货物原产国的文件,用于确定关税待遇和贸易限制。塞内加尔接受多种形式的原产地证明,包括普通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GSP)和区域性原产地证(如ECOWAS原产地证)。
文件要求:
由出口国商会或政府授权机构签发
注明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完整名称和地址
详细描述货物,与发票一致
注明原产国
注明运输路线和方式
由签发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5.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单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已投保,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CIF或CIP贸易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负责购买。
文件要求:
注明被保险人(通常为进口商)
注明保险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110%)
注明承保风险范围(如一切险、平安险等)
注明保险期间和地理范围
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签字并盖章
6.进口申报单(Import Declaration)
进口申报单是进口商或其代理向塞内加尔海关提交的正式文件,用于申报进口货物并申请清关。该文件通常通过塞内加尔海关的电子系统(SYSTAR)提交。
文件要求:
包含进口商的完整信息,包括海关登记号
包含货物详细信息,包括HS编码、数量、价值等
包含关税计算信息
包含相关文件编号(如提单号、发票号等)
由进口商或其授权代理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