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有很多注意事项,下面小编具体讲讲如何申报。
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方法介绍
1.填报共同点
填制报关单时,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否”。
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可免于填报。
2.填报不同点
(一)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金额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
(二)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9500”,“商品名称”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填报“0.1”,“总价”填报每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填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