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优惠税收政策:免税政策、保税政策、选择性征税政策、退税政策等。
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解读
一、税收政策
1.免税政策: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零配件,以及区内基建项目或建设厂房仓库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以及区内行政管理机构、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保税政策:对入区的境外货物和出口报关入区取得退税的国内货物,以及综保区与其他综保区等特殊区域、保税场所之间来往的货物予以保税。
3.选择性征税政策:内销时企业可选择按成品或料件缴纳关税,降低税负。
4.退税政策:国内的货物、机器设备以出口报关的方式入区的,享受出口退税;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生产货物耗用的水电气,视同出口货物实施退税;区内企业将自用的机器设备、模具等区外检测、维修时,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可以退税。
5.征税规定:出区内销的货物,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加工生产、存储运输中产生的包装物料,按照货物实际状态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入区的出口货物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应缴纳出口关税;享受免税的进口机器设备等,或者国内出口报关的区内机器设备等出区时,若监管时限未满,参照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供区内企业、行政机构等自境外入区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应纳税。
6.特殊规定: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优惠税率及税额等特别规定。
二、便利政策
1.“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境外与综保区之间):货物自由进出,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二线”(综保区与境内区外之间):按进出口管理,但简化手续。
2.分送集报:允许分批送货、按月或季度集中申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3.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可在区外特定场所展示销售,销售后集中完税。
三、新兴业态政策
1.跨境电商:适用“1210保税备货”模式,进口商品可暂缓缴税,出区时征税。
2.融资租赁:租赁进口设备可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3.检测维修:允许开展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
4.保税研发:区内进口的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消耗性材料根据研发耗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