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人在尼泊尔可选择的公司类型
在确定适合中国投资人在尼泊尔的公司类型时,还需要参考以下核心法律:《外国投资与技术转让法(Foreign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Act, 2019)》——专门规范外国人在尼泊尔投资的条件和程序。
只有在以上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断你应选择哪种公司类型进行投资与注册。
1、外国投资者实体的规定:
包括以下主体在内的任何非尼泊尔本地投资者,均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外国自然人(即个人)、外国公司或企业、非常住尼泊尔人(指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尼泊尔公民)、外国政府、国际机构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法人实体。
在进行外商直接投资(FDI)时,投资者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或以其所属的外国公司/法人实体的名义作为投资主体开展投资活动。
2、投资形式分类:根据是否构成外商直接投资(FDI)区分:
(1)非 FDI(非外商直接投资)形式:
适用于无需注入注册资本、不构成所有权转移的情况,通常用于沟通、执行合同或短期业务:
(a) Foreign Company – Branch Office(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作为外国母公司的延伸,直接在尼泊尔注册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商业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Foreign Company – Liaison Office(外国公司联络处):
用作与尼泊尔本地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渠道,仅限于非营利性的市场调研、推广宣传等活动,不得开展营利性经营。
(c) Joint Venture – 联合体:
在特定项目中,由外国公司之间、或与尼泊尔本地公司或机构组成的项目联合体,通常以合同方式运作,不构成法人公司,常用于政府工程投标或国际合作项目。
(2)FDI(外商直接投资)形式:
需通过尼泊尔工业部(DOI)进行审批,通常涉及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要求:
(a) Private Company Ltd(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注册:
以外国公司名义设立:该公司将成为新注册尼泊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个人名义设立:则为外籍个人投资人直接拥有的私人公司;
(b) Public Company Ltd(公共有限公司):
适用于计划向公众融资的大型项目企业,需满足更高的资本和治理要求。这种公司形式不常见。
(c) Joint Venture Company(合资公司):
外国投资者与尼泊尔本地个人或法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按协议约定股权比例和管理权。
由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限制,在FDI 中,最常见的是Private company Ltd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次是Joint Venture/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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